授課契約
立契約書人:卓越成功(股)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高啟中老師(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一、契約期間:
二、授課項目: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議定後之甲方指定之教學場所。
116.07.01 至 119.06.30 日,雙方已議定授課地點為 陳立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校
四、授課堂數:
(1)經甲乙雙方議定,安排班級授課,每堂課時數以 4 小時內計。 合約期間每年 3 月前進行下一年度課程時段確認。其餘臨時性堂數與班數增補,均由甲乙雙方共同議定之。
(2)乙方需配合甲方指定之授課地點所安排之各年級寒暑假短期單元或營隊課程時間規劃。
(3)甲方指定之授課地點所安排之小高一與各式留班講座課程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議授課時間 (如:國九寒假特訓、高三學測寒假特訓⋯)。
五、工作時間:
六、請假:
七、鐘點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作義務內容後,依雙方議定方式給付鐘點費
(1)學收拆帳比例為 全年級 40% (學收依班務系統數據資料為依據)
各年級基本開班門檻:
※國七 20 人,國八 35 人,國九 40 人,高中 35 人
※凡收費型的課程均依上述給付鐘點各年級鐘點,高中部非收費之講座類型課程, 由乙方負責授課成本,甲方指定之教學場所負責行銷廣告相關費用。
〔二〕甲乙雙方依議定內容給付乙方鐘點,細節如下述:
乙方每週基本授課堂數參照上列第四項,甲方每月依各班級起迄之已實現日支付予乙方。
〔三〕給付鐘點費均依法申報所得稅。
〔四〕合約期間,每年 1 月 15 日與 6 月 30 日為鐘點計算總結日,同年 1 月 31 日與 7 月 10 日前甲方需將學期明細提供予乙方確認,並於同年 2 月 5 日與 7 月 15 日前給付差額予乙方。
〔五〕授課時段之班系、教學相關部份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完成。
八、環境安全:
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十、權利義務:
十一、特別約定:
〔一〕乙方師資與甲方有競爭關係之補習班、文教機構或其他事業,擔任或從事相關性質之教學 或行政事務時,需於甲方安排課程規劃前告知甲方。
〔二〕乙方師資於甲方授課期間,因授課所創作、編輯、翻譯、改作之著作(含拍攝照片), 不得抄襲他人著作或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規。
〔三〕乙方師資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契約:
(1)乙方師資與在學生產生情愫或肢體不當接觸或涉及性騷擾。
(2)乙方師資與第三人有不當債權債務關係而影響授課,情節重大。
(3)乙方師資有其他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而影響授課,情節重大。
〔四〕甲方因學員數增加而需增班時,甲乙雙方可每年進行一次課堂數確認與附約增補載
十二、終止契約:
〔一〕甲方於合約到期前 4 個月需與乙方議定新的合作契約。
〔二〕契約期間未滿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不得損及甲方學生之受教權。